小区有密切接触者还要上班吗

更新于:2022-05-25 08:36:26 知识问答 万阅读
最佳答案小区有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多久-小区有密接隔离几天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封闭多久?小区里有密切接触者,小区其他人员还能外出吗

小区有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多久-小区有密接隔离几天

国内的疫情反反复复,最近个别地区又爆发了新的疫情,个别小区就会有密切接触者,这种一般都是需要封控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同一个楼栋都是要居家隔离的,大多都会封闭14天,如果核酸全是阴性,一般就可以自动解封。

小区有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多久

主要看各地的防疫规定,一般至少隔离14天。

1.密切接触者所在社区的建筑:在密切接触者最终离开社区建筑并完成环境杀戮14天后,在关闭期间,在建筑内进行了四次核酸检测。关闭期间,建筑物内的核酸检测日期为密切接触者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的日期,结果为阴性。如果密切接触者在关闭期间呈阳性,关闭范围将扩大到整个社区,并根据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开封要求取消标准。

2.密切接触者位于社区的建筑单元内:关闭时间为密切接触者最终离开社区的建筑单元并完成环境杀戮后7天。在关闭期间,在建筑单元内进行3次全员核酸检测。如果核酸检测三次呈阴性,可以申请启封。如果相应的闭合触点变为正,闭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物,起重标准参照闭合触点的起重要求执行。

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新冠病毒疾病高危人群,如果不感染,你将与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如一起生活,所有的交通设施如汽车、飞机、高速铁路、船舶等,或所有同一办公室、车间、教室、食堂、电梯的密切接触者,或在封闭环境中就餐和娱乐。可以判断为密切接触。

密切接触者怎么防疫

1.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接受社区医务人员对生活环境的评估。如果生活环境不能满足居家医学观察的要求,应服从社区医务人员的安排。

2.在家庭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应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使用特殊餐具。如果可能的话,使用一个特殊的厕所。应尽量减少与家人的接触。拒绝所有来访。

3.密切接触者独自生活,不戴口罩;当进入与家人共享的空间时,戴上医用口罩。当口罩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时,应立即更换口罩。

4.避免用手触摸嘴、鼻子和眼睛。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口罩或手肘捂住口鼻。

5.房间应经常开窗通风,早晚至少一次,每次通风时间在30分钟以上,同时注意保暖。确保公共空间(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

6.每天至少对房间进行一次湿清洁,以保持房间清洁。

7.如果密切接触者是哺乳期母亲,婴儿可以在戴口罩和良好手卫生的条件下继续母乳喂养。

8.观察期间不要外出。如果你在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外出,只有在社区医务人员的批准下才能离开。

9.每天早晚至少测一次体温,密切注意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

10.如有发热、寒战、干咳等症状,应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说明其健康状况,并按社区医务人员的要求就医。

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封闭多久?

综述:小区有密切接触者一般封一般至少14天,密切接触者所在的社区大楼,会在密切接触者最终离开社区大楼并完成14天环境消杀,关闭期间会在大楼内进行四次核酸检测。

如果密切接触者在关闭期间呈阳性,关闭范围将扩大到整个社区,并根据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开封要求取消标准。

值得一提,密切接触者就是指与病毒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包括共同居住者、可能产生气凝胶环境诊疗活动中的医护人员、密闭环境共同就餐或娱乐者、在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探视病例人员,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

如病例的陪护人员、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的照料护理或同行人员、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小区里有密切接触者,小区其他人员还能外出吗

这个需要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与其他成员的接触,保持房门随时关闭。最好固定一个身体健康状况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家属来照看被观察者。不与被观察者共用生活用品、餐具等,避免交叉传染。与被观察者接触,或进入被观察者房间,都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口罩要及时更换,佩戴前和摘取后都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不要直接接触被观察者的分泌物,特别是痰液和粪便。使用一次性手套处理被观察者的衣物、尿便和其他废物,摘掉手套后也需要洗手。做好室内消毒,经常通风,照顾者住的房间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必须要和病人分开时间段,不使用中央空调。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及时就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