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即雉鸡,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除人工养殖的野鸡外,也有不法商贩沿街售卖用药物毒死的野生野鸡,因为是药物致死、没有放血,肉色黑红,最好不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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