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有哪些

更新于:2022-03-04 16:54:33 知识问答 万阅读
最佳答案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指的是什么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经济安全有何危害?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里具体有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国家安全是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

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经济安全有何危害?

从实践看来,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巨大 威胁:第一,使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根据社会科学院的一个统计 资料,“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各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九千八百七十五亿元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的13。

3%?16。8% 之间。”第二,降低经济增长率。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类似于一种不可 预见的随机性税收”,必然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腐败和贪污受贿的程度越是不可预见,对投资者的影响就越大。

第三,损害市场竞争规则。许多腐败分子常常挪用公款进行营 利活动,或者将贪污受贿所得“人股”,以股金、红利作掩护,隐藏非法所得的收人。 这就使得合法企业很难、甚至不可能和这些企业竞 争,进而有可能导致合法企业被排挤出有关行业,严重违背了公平 的市场竞争规则。

第四,破坏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贪污贿赂犯罪 “产生于权力资本,而权力资本自身具有迅速扩张的递进倾向和极 强的示范效应,这是权力资本的形成所需成本极低而收益率却很高 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五,减少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机会。一个国家内部如果总是 涌现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将会腐蚀人们对市场的信心,使得人们 无法根据利润来判断一个企业的业绩。

长此以往,腐败分子给一个 国家带来的不良名声除减少这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合法机会及其可持续性増长以外,还会吸引国际犯罪组织前来达到一些短线目 标,这些都将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妨碍作用。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line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比如破坏桥梁,破坏公共设施,这都算破坏公共安全罪呀,比如说纵火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呀,都算呐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里具体有哪些罪名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