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14天后能直接回家吗

更新于:2022-06-27 16:50:59 知识问答 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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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居家隔离可以出门吗

14天居家隔离不可以出门。

一般情况下需要居家隔离的人是指去过病毒感染区域或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就是所说的疑似病患。因此除了被隔离的患者,与其生活中有密切接触的家人也是需要被隔离,而隔离期间禁止外出。另外家人非必要时刻避免与他人有接触。

居家隔离14天要求具体如下:

2、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3、拥有独立房间,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保持房门随时关闭;

4、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隔离人员与同住的家人均应佩戴口罩,避免密切接触。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

7、保持充足的休息,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

8、用过的纸巾、口罩及生活废弃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交由相应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垃圾桶要每天清理;

9、及时做好物品消毒,可使用消毒剂擦拭、清洗等;

10、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

11、最好固定一个身体健康状况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家属来照看被观察者;

12、与被观察者接触,或进入被观察者房间,都应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佩戴前和摘取后都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13、不要直接接触被观察者的分泌物,特别是痰液和粪便;

14、使用一次性手套处理被观察者的衣物、尿便和其他废物,摘掉手套后也需要洗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宾馆隔离14天回家还要隔离吗

宾馆隔离14天回家不需要隔离。

宾馆隔离14天后,已经解除隔离,回家没有必要继续隔离。隔离14天后,只要没有确诊就可以直接回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不听劝阻的,公安部门可以予以处罚,或者移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要勤洗手,手最容易传播病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居家隔离3天后可以回家吗

不可以。居家隔离一般都是已14天为标准的最少的也需要7天,新冠病毒有一定的潜伏期,一般是3-7天,潜伏期长的可达半个月,基本上熬过14天,如果没有出现异常状况才可以回家。

在隔离点隔离14天回家还要隔离吗

在隔离点隔离14天回家不需要隔离。

隔离者不用对这14天感到担心,都会有穿着隔离服的工作者为隔离者们进行服务,比如说日常提供一日三餐以及生活必需品等,这一点还是非常人性化的。等到14天的隔离期结束,大多数的隔离者如果身体还是非常正常的话,那么就代表着自己是安全的,当然就可以接触其他人了。

每一个地方的规定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地方跨省也是需要隔离的,时间往往在7天到14天不等,具体都要根据各地的规定而看。所以说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乱跑,老老实实的待在一个城市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